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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材料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规定
2021-11-20 14:30  

学位论文是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学位论文工作培养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工作能力,培养综合分析能力及发现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严谨踏实的治学态度,强化创新意识。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用不少于6个月的时间独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具体要求如下:

1、选题、开题

在导师指导下,研究生于第2学期末或第3学期初完成论文选题工作。研究课题须在本专业研究方向范围内,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和可行性,具有现实意义或理论学术价值,原则上应来源于导师正在承担的科研课题或实践基地正在承担的项目。

研究生应在第2学期末或第3学期初向学院研究生分委员会做开题报告并回答所提出的问题,在听取意见并修改后提交正式书面报告,研究生分委员会对其开题报告进行集体讨论,提出意见,确定论文题目后,研究生方能正式开始学位论文工作。

2、论文中期检查阶段

在导师指导下,研究生独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应有一定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应在相关领域已有成果的基础上阐述自己的理论、应用方面的研究成果。论文要具有系统性、完整性、以及一定的创造性和较强的工程实践性,对于实践性强的课题,论文应有具体的实验研究和验证结果。论文开题3个月后,需向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汇报论文进展情况,并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做适当的调整。

论文的书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位论文的编写格式》(GB7713-87),要求文理通顺、逻辑严谨。

3、论文查重阶段

学位论文的查重执行天津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工作的暂行规定。

论文类别

重合率建议界定值(A)

参考处理办法

博士论文

A<15%,通过检测

经导师审定后提交外审。

15%≤A<40%,修改论文

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经导师审定后报送研究生院进行二次查重(费用自付);二次查重后A<15%的论文提交外审,15%≤A的论文延期答辩。

A≥40%,未通过检测

延期答辩。

硕士论文

A<25%,通过检测

经导师审定后提交外审。

25%≤A<60%,修改论文

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经导师审定后报送研究生院进行二次查重(费用自付);二次查重后A<25%的论文提交外审,25%≤A的论文延期答辩。

A≥60%,未通过检测

延期答辩。

4、盲审阶段

毕业论文通过学校查重以后,硕士论文在答辩前由研究生院送到外单位做盲审,以保证答辩论文的质量。所有硕士论文在盲审通过后才能参加答辩。

5、论文答辩

硕士研究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并完成学位论文后,可根据天津师范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相关管理规定,由院系分学位委员会组织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批后,决定是否授予硕士学位。

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学位授予细则规定为准。

物理与材料科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13年11月25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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