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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工作的暂行规定
2021-11-20 14:22  

为严谨治学,加强学风建设,特制订《天津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工作的暂行规定》。

一、查重依据

查重工作以《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为比对数据库,可检测抄袭与剽窃、伪造、篡改等学术不端行为,每篇受查论文都会生成一篇详实的检测报告。

二、查重对象

凡是拟于当年学位会(每年两次)前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含学历硕士、同等学力硕士、高校教师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的学位论文均需进行查重。

三、查重程序

1.各单位按当年研究生院规定的查重论文提交时间报送相关论文的电子版,论文电子版的命名格式为:“学院号_学号_作者.doc”,例如“09_05209017_刘琳.doc”。

2.每篇论文只免费查重一次,查重后生成的检测报告(简洁版或去除本人文献版)供研究生及导师参考,查重检测值的处理办法(供各学院分委会参考)如下:

论文类别

重合率建议界定值(A)

参考处理办法

博士论文

A<15%,通过检测

经导师审定后提交外审。

15%≤A<40%,修改论文

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经导师审定后报送研究生院进行二次查重(费用自付);二次查重后A<15%的论文提交外审,15%≤A的论文延期答辩。

A≥40%,未通过检测

延期答辩。

硕士论文

A<25%,通过检测

经导师审定后提交外审。

25%≤A<60%,修改论文

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经导师审定后报送研究生院进行二次查重(费用自付);二次查重后A<25%的论文提交外审,25%≤A的论文延期答辩。

A≥60%,未通过检测

延期答辩。

3.校学位办适时公布查重工作中高重合率论文的相关信息。




天津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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